《濮陽市華龍區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 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社區專職工作者是提升社會服務管理水平,推動社區治理創新的重要基礎力量。為適應新時代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進一步規范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建設一支政治覺悟高、專業素養好、服務能力強、居民群眾滿意的與現代社區建設要求相適應的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不斷激發社區專職工作者干事創業熱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濮政辦〔2022〕11號)精神,以及城鄉現代社區建設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由區民政局牽頭,會同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人社局磋商,起草了《濮陽市華龍區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辦法》。
二、文件依據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中發〔2021〕16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9〕30號)
3.中央組織部等部門《關于深化城市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若干措施(試行)》(中組發〔2022〕2號)
3.《關于進一步暢通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晉升錄用渠道的若干意見》(豫辦〔2021〕24號)
4.《關于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豫組通〔2022〕36號)
5.《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濮政辦〔2022〕11號)
三、主要內容
《濮陽市華龍區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辦法》共十一章三十六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是法律政策依據及社區專職工作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第二章社區專職工作者基本職責;第三章社區專職工作者配置標準、選聘方式、招聘基本條件;第四章健全完善培訓培養機制;第五章規范管理,對聘用的社區專職工作者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動合同管理,實行定崗定責,專崗專用;第六章實行社區全響應服務制度,推行“全科社工”和“綜合受理、全科辦理、走動服務”運行模式;第七章考核評議,實行群眾評議與組織考評、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第八章建立崗位體系,社區專職工作者崗位與等級相結合的薪酬制度和動態調整機制。社區專職工作者崗位分為正職、副職和一般工作人員三類,其中:正職為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副職為黨組織副書記、居委會副主任;一般工作人員為黨組織委員、居委會委員、社區干事。社區工作人員的報酬(津貼 )同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正職、副職、一般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分別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2 倍、1.8倍、1.6倍,并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及時調整。第九章職業發展,加大優秀社區專職工作者先進典型選樹和宣傳力度,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扎根社區干事創業;創新增加從優秀社區專職工作者招錄聘用事項;第十章組織保障,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第十一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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