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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龍政辦〔2018〕43號關于印發華龍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2018年修訂)的通知

時間:2023-11-29 來源:濮陽華龍區

華龍政201843


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華龍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2018年修訂)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濮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東北莊雜技文化管理中心,特色商業區發展服務中心:

《華龍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1025日


華龍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科學指揮和組織管理,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建立高效、統一、科學、規范的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濮陽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等。

1.3  適用范圍

在華龍區行政區域內出現的暴雨、雷電、冰雹、暴雪、道路結冰、霜凍、寒潮、大風、低溫、高溫、大霧、霾、干旱、干熱風等氣象災害事件或氣象主管機構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防范和應對,應當遵守本預案的規定。因氣象因素引發洪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其他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區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區氣象災害的應對工作。參與應對工作的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強部門之間的應急聯動,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規范有序、協調運轉。

科技先導、技術支撐。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1.5  工作機制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公眾參與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機制。

2  組織體系

2.1華龍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

指 揮 長: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副主任

區氣象局局長(負責日常工作)

區武裝部分管副部長

成    員:區氣象局、區政府應急辦、區水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畜牧局、區環境保護局、區民政局、區安監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財政局、公安分局、區國土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林業局、區教體局、區旅游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文化廣電旅游局、環城供電分局、中國移動、聯通、電信濮陽分公司等單位為成員單位,其分管領導為成員。

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防御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區氣象局分管局長擔任。氣象災害發生后,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氣象災害防御現場應急指揮部。

2.2應急指揮機制

當發生大范圍的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統一領導和組織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根據分災種響應的相關規定,啟動本部門應急響應,做好應對工作。

2.2.1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職責

指揮協調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在災害性天氣可能形成或已出現氣象災害時,綜合研判各類信息,決定是否進入應急狀態;進入應急狀態后,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視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并公布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方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組織審定并下發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演練。

2.2.2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貫徹落實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的決定;參與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做好職責范圍內災情收集上報和應急處置的各項保障;及時向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本部門的實時監測信息。根據需要參與災害發生發展趨勢的研判會商,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

(1)區氣象局:負責本區范圍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和跟蹤服務;根據需要提供專項氣象服務保障;在市氣象局統一領導下,負責華龍區及周邊區域的天氣聯防與信息共享;在區政府應急辦統一協調和指導下,按有關規定負責通過預警信息平臺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2)區政府應急辦:根據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情況,協調指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和應急處置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提供水利部門與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有關的資料信息共享,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汛情和旱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和應對措施。

(4)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氣象災害應急預警工作,及時通知轄區內建筑企業、工程項目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督促工程項目落實應急措施和應急物資;指導建設單位組織開展在建工程項目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提供住建部門與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有關的資料信息共享,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城市內澇和雨雪冰凍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和應對措施。

(5)區農業畜牧局:負責及時收集、匯總和報告氣象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災害情況,指導農戶開展農業救災和生產恢復工作。

(6)區環保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環境監測等信息,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環境事件,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和應對措施。

(7)區民政局:按規定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組織協調災民救助工作,負責組織調撥基本生活類救災物資,在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安置點和基本生活類救災物資供應點,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8)區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氣象災害發生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災害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次生災害等的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組織;在汛期特別要加強對危化企業的安全監控,督促監管企業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9)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將重大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防災減災應急管理、科技支撐體系的建設與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和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安排的落實工作。

(10)區財政局:負責審核相關部門編制的氣象災害搶險應急經費預算,統籌安排本級氣象災害搶險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11)公安分局: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期間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區和配合開展搶險救援;負責交通秩序管理,確保疏散受災群眾和搶險救災車輛通行,為確保安全,必要時關閉轄區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加強網絡輿情管控,嚴防制造散播謠言,影響社會穩定。

(12)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因暴雨等氣象災害引發的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突發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現場調查。

(13)區交通運輸局:協助配合市交通管理局對城市公共交通的氣象災害防御;優先運送搶險救災、防疫人員和物資、設備;負責為緊急搶險和受災人員撤離協調調配交通運輸工具。

(14)區林業局:負責提供林業災害影響分類信息和災情發生、發展動態信息;組織林業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幫助、指導災區的林業恢復和災后林業生產工作。

(15)區教體局:負責所轄學校等教育機構氣象災害防御措施落實,組織中小學等教育機構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和安全警示教育。

(16)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組織落實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和疾病防控隊伍,及時為災區提供緊急醫學救援和疾病防控工作。

(17)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生產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18)區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及時組織新聞媒體播發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做好重大、特別重大氣象災害的實時轉播。負責督促協調有關主管部門共同抓好旅游風景區的氣象災害防御和安全生產工作。

(19)環城供電分局:做好所轄供電區域防御氣象災害和受災地區供電工作,優先安排防災搶險緊急用電。

(20)武裝部: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1)中國移動、聯通、電信濮陽分公司: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的需要。

(22)各鄉鎮(辦):組織、指揮本轄區氣象災害處置工作。

2.2.3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執行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工作指令,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工作部署,組織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實施,根據需要參與有關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準備等工作;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報告工作;組織實施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及時掌握氣象災害演變動態,為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研判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協調處理實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應急預案;根據需要適時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承擔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監測預警

3.l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氣象衛星資料接收系統、氣象信息處理系統和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制作發布系統;在鄉鎮辦、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多要素自動氣象站,完善監測預警網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3.1.2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并與公安、民政、環保、國土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林業、安全監管、衛生、電力、教育、旅游、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  災害普查

區人民政府組織民政、氣象等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組織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  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應急廣播系統、衛星專用廣播系統、移動通信系統、新媒體發布平臺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微博、微信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臺或110應急聯動指揮系統向相關部門發布。

區、鄉鎮(辦)人民政府要在學校、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  預警準備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要認真研判、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人員應立即到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各相關單位要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報告。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按照規定向上級部門報告信息,重大突發氣象災害信息及時向市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報告。

4.2  響應啟動

依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專家會商,按照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圍,經過綜合分析研判后,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應急響應啟動命令由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指揮長簽署;Ⅲ級(較大)、Ⅳ級(一般)應急響應啟動命令由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第一副指揮長簽署,特殊情況下由第二副指揮長簽署,各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的災種啟動應急響應。

4.2.1  IV級應急響應

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副指揮長簽發IV級應急響應命令,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加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指揮部辦公室向鄉鎮(辦)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布啟動IV級應急響應命令,鄉鎮(辦)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進入IV級應急響應狀態,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本單位應急響應工作情況及災情狀況。

4.2.2 Ⅲ級應急響應

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副指揮長簽發Ⅲ級應急響應命令,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加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指揮部辦公室向鄉鎮(辦)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命令,鄉鎮(辦)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按照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領導24小時帶班,每天9時前向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響應工作情況及災情狀況。

4.2.3 Ⅱ級應急響應

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Ⅱ級應急響應命令,召集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全體會議進行緊急動員,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加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并將情況上報市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向鄉鎮(辦)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命令,鄉鎮(辦)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領導、各成員單位領導24小時領班,指揮部辦公室全體人員24小時堅守崗位。各成員單位按照市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每天9時、15時兩次向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響應工作情況及災情狀況,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4.2.4 I級應急響應

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指揮長簽發I級應急響應命令,召集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全體會議進行緊急動員,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加強災害防御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省政府。指揮部辦公室向鄉鎮(辦)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布啟動I級應急響應命令,鄉鎮(辦)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進入I級應急響應狀態。必要時,由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迅速向市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報告,請求啟動市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領導、各成員單位領導和指揮部辦公室全體人員24小時堅守崗位。各成員單位按照區政府和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的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每天9時、15時、20時三次向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本單位應急響應工作情況及災情狀況,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4.3分部門響應

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區氣象局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華龍區及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項氣象應急保障服務,切實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分析研判、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當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部門啟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地質災害時,國土資源部門啟動突發地質災害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重大環境事件時,環境保護部門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水旱災害時,防汛抗旱部門啟動相關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城市洪澇時,城市管理、水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啟動相關城市防汛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涉及農業生產災害事件時,農業部門啟動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件時,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相關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重要工業品保障出現重大突發事件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時,民政部門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4.4  分災種響應

4.4.1  暴雨、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雷電、冰雹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

住建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組織開展城市防汛防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學校做好停課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通訊管理部門加強通信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證各種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2  暴雪、道路結冰、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雪、道路結冰、霜凍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通訊管理部門加強通信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證各種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協助市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住建部門協助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系統等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交通、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3  寒潮、大風、低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大風、低溫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寒潮、大風、低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住建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4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住建部門協調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水源,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5 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環保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協調市交警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6 干旱、干熱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干旱、干熱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干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戶、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和干熱風影響;加強監控,做好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統一組織,各部門依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必要時,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當地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辦)或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應急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的鄉鎮(辦)或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鄉鎮(辦)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7  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弱,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級別降低或解除的信息,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相應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由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同時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辦)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區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鄉鎮(辦)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

5.3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區人民政府或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5.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6 應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鄉鎮(辦)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務群眾等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農資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對達到《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濮陽市自然災害救助預案》規定應急響應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上級自然災害救助標準,請求上級給予相應支持。

7 獎勵與責任追究

7.1  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于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2  責任追究

發生重大氣象災害后,有關單位或個人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8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提出修改意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附則

9.1  各類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分級一覽表

暴  雨

暴  雪

道路結冰

霜  凍

寒  潮

低  溫

高  溫

大  霧

干  旱

Ⅰ級

Ⅱ級

Ⅲ級

Ⅳ級

9.2  名詞術語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雷電:雷電是伴有閃電和雷鳴的一種放電現象,一般產生于對流發展旺盛的積雨云中,常伴有強烈的陣風和暴雨,有時還伴有冰雹和龍卷風。

冰雹:是由強對流天氣系統引起的一種劇烈的氣象災害,它出現的范圍雖然較小,時間也比較短促,但來勢猛、強度大,并常常伴隨著狂風、暴雨等其他天氣過程,會對農業、建筑、通訊、電力、交通以及人民生命財產等造成危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道路結冰: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冰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在天氣預報業務中規定,近地面層風力達蒲福風級6級(平均風速為10.8-13.8米/秒)或以上的風為大風。大風會毀壞地面設施和建筑物,危害甚大。

低溫:是指最低氣溫將要或者已經降至零下10℃以下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干熱風:是一種高溫、低濕并伴有一定風力的農業災害性天氣,往往導致小麥灌漿不足、秕粒嚴重甚至枯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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