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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會治理, 優化公共服務
時間:2021-05-17
來源:濮陽華龍區
1.應當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全部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全面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在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管理、黨建外事等事項上脫鉤。
2.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向社會購買;確需政府參與的,實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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