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區司法局
單位名稱:濮陽市華龍區司法局 辦公地址:濮陽市華龍區中原東路與大慶路交叉口西北角 辦公時間:8:00-12:00 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辦公電話:0393-4493922/0393-4492658 單位負責人:李相春 |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行業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考核法治華龍創建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負責推進全區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鄉鎮辦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查、發放及管理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四)負責區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的合法性審查,為區政府重大決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承擔區政府各部門、鄉鎮辦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經濟、民事應訴案件代理工作;承擔區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
(五)負責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
(七)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九)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開展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根據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委托,負責全區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并督促落實;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調研、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絡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信訪、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車輛、國有資產、后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中央和省、市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專項業務經費的使用,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服裝、通訊和警車等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警務監督室)。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和干部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群團、衛生健康等工作;對協管干部進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等意見;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制定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重要警務部署的督察;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執法執勤活動和遵守警容風紀的現場督察;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使用警械及警用車輛、警用標志的督察。
(三)依法行政指導股。負責全區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監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負責指導行政調解工作;承擔區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清理和備案審查工作;負責以區政府名義簽訂的協議、合同、備忘錄等法律文書和區政府對外協商、談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審核等工作。
(四)行政復議和應訴股。承擔區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承辦區政府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區政府行政、經濟、民事應訴案件代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指導全區法律顧問工作。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負責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考核評議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審查鄉鎮辦政府和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對不當或違法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按程序予以糾正;受理行政執法投訴,依法辦理行政執法監督案件;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有關工作。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擬定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和通訊報道工作;指導全區各行業的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考核法治華龍創建工作。
(七)基層工作股。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區村(居)法律服務室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初審工作。
(八)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社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九)法律服務股。指導監督全區重點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律師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
(十)法律援助管理股。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承擔全區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對不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規劃和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日常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區11個鄉鎮辦設置司法所,為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規格為股級。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